(一)代表市委、市政府受理人民来信、来电,接待人民群众来访。
(二)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、批办的信访案件。
(三)交办、转办、会办、督办有关信访案件。
(四)开展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工作。
(五)开展征集人民建议征集和办理工作,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。
(六)培训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,开展信访宣传工作。